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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社会保障待遇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8-06-20 A- A+
   乔法官:我是一名老技工,工龄30多年了,还有两年就到退休年龄了。去年我们公司因集团公司资产重组被作为不良资产剥离了。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找到了一家民营企业,他们厂在郊区,有设备,但缺熟练的技工。他们同意用我,但提出的薪酬还不及我原来拿的,加上又离我家比较远,所以我很犹豫。负责招聘的李经理就说,他们是民营企业,刚刚起步,要考虑成本。路远,公司可以给我安排宿舍,但工资不可能开太高。他又劝我说像我这样工龄很长的,就是不再缴社保,到退休的时候也可以拿养老金。如果我同意公司不缴社保的话,他们愿意再补贴我500元,还说这样我还可以同时领两年的失业保险金。这样每个月能多拿1、2千元。两年期满正好可以接着领养老金,一点不耽误。这是双赢的办法。我听听蛮动心的,再加上公司提供宿舍也解决了路远的问题,就答应了。但回来后想想又不大放心。我不知道像我这样的情况少缴两年社保是不是会对今后领养老金带来影响,也不知道这样做还会有什么其他的风险。

  读者老钱: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劳动者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有求职要求。相关规定同时明确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隐瞒重新就业情况冒领失业保险金的行为属于骗保行为。

  《社会保险法》明确,对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最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劳动者骗领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金的案件做出了判决,该院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因其主动自首,从轻判处了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个案例无疑是一个最好的反面教材。你目前尚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你去这家民营企业工作属于正常就业。公司与你个人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公司与你协议以现金补贴的方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是违法的,其工作人员怂恿你冒领失业保险更是坑你没商量。一旦事发你不仅会被追缴非法所得,可能还会被处罚,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因为你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遇到工伤、患重大疾病等情形,你即无法通过社会保障途径获得及时的经济补助。即使最后能够通过诉讼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未交社保给你造成的损失,但那样不仅费时费力,而且也不能避免单位拒绝支付或无力支付导致的不能及时获得救助或无法得到救助的风险。养老保险金领取与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内的缴费额等均有关系,这里我虽然无法确定少交两年会不会引起你今后养老金减少。但我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损公肥私的行为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将会被严厉追究。因此,这绝不会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希望你认真考虑,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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