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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2017-10-11 A- A+

  这些年在全国范围内村官“暴富“已非个别现象。通过土地的征收,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身份获得可观的征地补偿费用,而”村官“往往拥有这些费用的使用权和支配权。这也是在一些农村,有人不择手段竞选村官的原因之一。在一些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督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征地补偿款更容易被”村官“随意花费,甚至挪用、侵吞。如果村民有这种怀疑,当然可以通过正当程序投诉举报,要求审计。如有证据证明村官确定侵吞了补偿款,则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也可要求司法机关追究”村官“的刑事责任。

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今那种直接地、明目张胆地侵吞行为并不多见,更多的是采用间接的方法侵吞集体征地补偿款。例如,以兴建水利设施、修筑道路、发燕尾服生产、搞集体福利之名,通过虚报成本,暗中收取回扣等手段,或者将征地补偿款打入名为村办企业、实为村官参股(控股)的集体企业,然后通过费用报销、薪金分配、分取红利等方式变相侵吞补偿款。总之,要想举报成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难点就在于村民往往很难掌握确定充分的证据材料。而有关机关,即便介入调查,也往往因为财务账目混乱,直接证据欠缺而难以查处。

  因此,最重要的还是从源头上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重大的开发项目必须经过大多数村民同意方可实施。同时必须及时公布征地补偿款的收支情况,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预防在先,使“村官“不也贪、不能贪、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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