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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7年延安市征地补偿标准

2017-10-11 A- A+

   延安是我国革命圣地,延安保全了我国革命的火种,为我国最终解放作出了非常巨大的贡献,为了让革命区的百姓过上幸福的生活,国家加大了投资建设的力度,那么最新2017年延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农权法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征地补偿

  一、最新2017年延安市征地补偿标准

  2017年延安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可以依据延安市关于公布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精神和我市实际,现将《延安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以下统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区域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依据和有关内容,切实安排好新征地标准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县区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在具体工作中,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对少数地区原实际补偿已高于新标准的,仍执行原来的标准,不得以执行新标准为由降低补偿标准。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以及大中型水电和水利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以新公布的标准为基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域综合补偿标准。

  三、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县区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四、加强对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监察、国土资源、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县区实施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要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政府要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妥善协调解决。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以2—3年适时对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报市政府审批。

  附件:

  1、延安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2、延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二、土地征收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和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价值表现,也是对农村集体在土地上长期投入的补偿。按照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由被征服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2、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因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活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廷民的生活困难,而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助费用。主要保障的对象是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因此,它主要用于每一个失地的农民身上。

  3、地上附着费及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是指依附于土地的各种设施,青苗是指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他们因为土地的征收而失去了独立存在的可能,所以对此损失应该列为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指征收土地时,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小麦、玉米、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属于直接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拥有所有权的农户。

  4、社会保障费。《物权法》关于社会保障费用属于法定征地补偿范围的新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应该涵盖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

  5、其他费用。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包括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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