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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2017-10-19 A- A+

   征地补偿是大家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见的问题,因此经常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但是很多时候,关于征地补偿的最新信息并不能及时的传到大家的生活中,相互的传达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虚假性。因此积极主动的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大家利益的维护。那么赣州市南康区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以下内容由农权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征地补偿

  赣州市南康区征地补偿的规定:

  南康市东山街办、蓉江街办、潭口镇25095;镜坝镇、龙岭镇、唐江镇、凤岗镇、龙华乡23900;朱坊乡、太窝乡、三江乡、潭东镇22700;浮石乡、龙回镇、赤土畲族乡、横寨乡20333;大坪乡、横市镇、隆木乡、坪市乡、麻双乡、十八塘乡21510

  相关规定;

  一、概念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征地补偿费用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区位、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

  二、基本原则

  (一)主导性原则。选择主导的地类和耕作制度进行测算,用主导农用地收益反映测算范围内的农用地客观收益。

  (二)适当从高原则。在依据现状农作物产值测算的同时,适当考虑改进生产方式、增加科技投入等提高土地收益。

  (三)协调平衡原则。考虑土地等级状况,与当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水平相协调,与原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

  (四)公开听证原则。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地土地年产值标准究竟怎么算,被征地人补偿计算不能含糊。

  注意事项:

  1.确定主要土地复种方式时,如果某种复种方式(如一年一熟)的面积超过市(县)范围内耕种土地的60%,可以确定该复种方式为主要复种方式;如果市(县)范围内具有一种以上主要复种方式(面积超过30%),可选择其中2~3种作为主要复种方式。

  2.确定主要农作物种类时,如果某一种农作物种植面积超过70%,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主要农作物;如果有一种以上主要农作物(超过30%),可选择其中2~3种作为主要农作物。

  3.主导耕作制度还可以通过查阅《农用地分等规程》附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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