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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办事流程

2017-10-20 A- A+
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十九条等。

  二、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

  三、程序:各区、市国土分局及征地办→局窗口→相关业务处室会签→集体土地管理处→局办公室→市政府→局办公室→各区、市国土分局及征地办。

  四、 数量:不超出各区、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五、 时限:30日

  六、 所需提交的材料:

  (1)各区、市政府请示文;(附:1、使用土地明细表;2、安置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2)“一书二方案”;

  (3)建设拟占用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4)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规划选址意见;

  (6)补充耕地验收文件、验收表及补充耕地位置图

  (7)土地勘测定界图(在图上标明坐标值、权属、地类面积及每户位置);

  (8)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七、收费标准:征地费、征地管理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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