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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维权的几大错觉,不要轻信!

2017-11-06 A- A+

  面临征地拆迁您是否感到无所适从?

  面临征地拆迁您是否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对是错?

  面临征地拆迁您是否不会使用维权方法?

  经过创为律师对实际维权过程中的经验总结,现给大家将一些错误实施方法进行了排行,如果您采取了一些不利于自己的维权方法请及时“回头”,千万不要延误自己的维权时机。

 

  七大“危险信号”维权排行榜: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

  第一名:盲目消极不抵抗

  “躲”——被拆迁人面对拆迁的时候,因为自己手中握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就自信的认为只要自己不签字就绝对不会被强拆,但请大家提起注意的是强拆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强拆,属于违法的拆迁行为,一种是司法强拆,属于合法的拆迁行为。如果被拆迁人懈怠履行自己的权利,即不妥协签订安置补偿,也不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争取权益,而且对拆迁方的行为置若罔闻,那么就有很大的可能性面临司法强拆。

  第二名:暴力拼死宣主权

  “打”——在新闻中我们常常会见到有些被拆迁人遇到拆迁的时候情绪过于激动,面对强拆,他选择了拼死抵抗,引火烧身,使自己成为了这场强拆遭难的殉亡者,被铺天盖地的舆论导向一层层的埋没,“枯萎”的不仅仅是自己的生命还有家人的心。拼死抵抗很容易导致使被拆迁人陷入维权的失衡状态,拆迁方很难通过这样的方式满足被拆迁人的最终拆迁安置补偿。

  第三名:隐忍退让吞黄连

  “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很多时候被拆迁人总是认为拆迁方“势不可挡”。

  因为拆迁双方悬殊的对抗实力,再辅之以新闻中报道的一些暴力事件,被拆迁人出现了对拆迁方害怕、畏惧和退缩的情况,从来不敢想象自己会和政府对簿公堂,进而面对拆迁就打起了退堂鼓,无论拆迁方给出什么条件、无论自己是否满意、无论是否真正的帮助自己改善了住房的困窘,因此,大家对拆迁的感官就有了争议,各说纷纭。

  但是征地拆迁并不是无解之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专门赋予了被拆迁人法律维护的权益,如果你放弃了法律维权,不仅仅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放弃了与拆迁方平等对话的机会,进而错过了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

  第四名:熟人花钱找关系

  “托”——“关系”并不是万能的,找关系找熟人帮忙解决自己的问题,有的时候确实方便省事。但是在拆迁中,这种途径似乎并不适用,假使被拆迁人有和拆迁方连线的熟人,但是您也不知道熟人的熟人是否可靠,更不知道熟人的关系好不好,他能不能为您尽心尽力,由于拆迁中涉及到政府财政,开发商和被拆迁人多方利益,并不是那么好处理。又假使熟人的熟人关系非常好,我们也不知道熟人的熟人说话是否可以代表拆迁方,如果提高了补偿,但没达到你的预期,进退两难,接受心有不甘,不接受得罪朋友,同时也让朋友在别人那里不好过,对您今后的补偿款是没有实际操作的效果。

  第五名:上访路途遥无期

  “告”——“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百姓心中都有着这样一个“官本位”的情结,作为老百姓的被拆迁人第一反应是去找政府,去信访,政府会为我做主。但信访部门不是万能的“蜘蛛侠”,通过信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使接收了信访材料,也是要送给有关部门处理,而且对于维权时间来说也很难把握,忽视了法律维权的时效性,一路走来问题并没有解决,却错过了启动法律维权的时机,进而浪费了法律维权的机会。

  第六名:新闻媒体上头条

  “宣”——新闻媒体曝光,的确可以为被拆迁人起到宣传的效果,但是仅仅的等待媒体,即使报道了又能怎么样,被曝光后最强的力度就是换一个处理拆迁问题的人而已,没有律师的追责和维权,拆迁安置补偿依旧成为最大的问题,而且找媒体同样存在困难,四处求人转发,传播范围有限,同时难免会有人怀疑事件的真实性或被不法人员借用,没有一个逻辑性的维权策略,媒体曝光只不过是一剂佐料,善用则事半功倍,不善用则事倍功半。

  第七名:孤军奋战无头绪

  “独”——有些时候,朋友们自信自己完全可以独自担起维权大任,殊不知,学习了维权法律法规,掌握了这只是皮毛。具体必须要有系统的维权方法辅佐。信息不完整、方法不透彻、理由不充分、证据不全面。

  七大维权顾虑,七种“中枪”方式,面对如此的危险,您还在一如既往的没有维权重心?时代在变,征收方的套路也在变,是时候要更新自己的信息库了,你以为的不一定是你以为的,不要在适得其反后再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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