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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遵循这三大原则

2017-11-21 A- A+

   我国《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那么这些补偿费,应当支付给谁呢?村委会还是村民个人?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然后集体经济组织再依照民主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该土地补偿费。如果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分配方案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安置补助费,分情况支付给不同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1)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产权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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