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安土重迁的社会,拆迁对百姓来讲是一件影响很大的事情,那么被拆迁人有什么权利呢?今天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二、不处分前提下的继续使用权
1、继续使用的期限
至双方协商确定补偿安置方式及补偿金额;达成协议并约定的搬迁期限届至时。
2、不得处分包括
事实上的处分:如拆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法律上的处分:如出租,买卖,补办执照,补办证件,补办批准手续等。
三、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和资格异议权
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 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1、实质异议内容:
项目批准手续;如立项审批表;用地规划批准手续;如《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拆迁方案制订完成;要求包括拆迁范围,期限,方式,被拆迁房屋情况,补偿预算等;拆迁补偿资金足额缴存银行的证明。
2、形式异议:
拆迁人应当持有《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企业资质证书》;在拆迁现场公告《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方案》。
3、实质异议与形式异议的关系:
房地产企业和委托的拆迁企业应当具备实质的要件,拆迁主管部门才能批准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如果实质要件不具备,则被拆迁人可以行政起诉,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而形式要件如果不具备,则根本无法展开拆迁工作。一般持有《拆迁许可证》的,实质要件均已经具备。
四、协商不成时的委托评估和测量鉴定权
1、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市场评估。
2、评估结果的复核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1)产权调换补偿需结算差价时,拆迁人有权申请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被拆迁人亦有权对补偿用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2)对装饰装修补偿金额有争议时,双方均可以申请评估鉴定;(3)货币补偿时对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中准价格双方均有权申请评估;
3、申请鉴定权:拆迁当事人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
对面积有争议时,双方均有权申请测量;
五、补偿协商不成的仲裁权和诉讼权
1、申请裁决权: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仲裁庭申请仲裁,并提供证据。如由拆迁人一方提出申请,仲裁前可以举行听证程序以敦促双方达成一致;
2、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可以在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六、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可以与产权人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搬离及补偿事宜,此时补偿款全部落实给产权人;
2、如不能协商,则有权得到安置补偿;
3、承租人有权不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此时必须采取产权置换,并且置换后的房产仍由承租人继续租赁。
七、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1、请求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回避。
2、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
3、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
4、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八、拆迁补偿安置权
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1、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2、补偿项目
补偿包括产权补偿和安置补偿。安置补偿是对搬迁后至重新定居前的补偿;产权补偿是对房产本身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偿给实际使用人,包括承租人。产权补偿给产权人,以《房产证》为准。
3、安置补偿项目和标准
(1)搬迁补助费;按平米给付,如营业用房搬迁费可协商调整;(2)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提供临时周转房的不支付此项;(3)停产停业损失;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和从业人员所需交纳的社会保险,合理利润率等数据确定,以三至六个月为限;(4)装饰装修的补偿。
4、产权补偿项目和标准
(1)产权调换时有权得到相同平米的建筑,找差价;(2)调换的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双方结算差价;(3)附属物直接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除了有这些权利以外,还要考虑到拆迁实施过程中,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有义务存在着。例如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等有关资料;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 、评估的义务;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