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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要清楚:不是所有的征地批文都能征地

2018-03-24 A- A+
   一最重要的文件:征地批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批准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政府。所以在我们国家只有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征地后,地方人民政府才能组织实施。

  二征地批文无效的法律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到地方政府虽然虽然取得了征地批文,但两年内未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该批文失效。

  三老百姓如何维权

  面对地方政府来势汹汹的征地拆迁,老百姓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很难做到做到专业的审查和应对。但不管压力多大,我们还是要稳住阵脚,首先要记住向地方政府要征地批文,没有征地批文或者征地批文失效就是违法征地拆迁,老百姓有权拒绝办理征地拆迁手续,而且还应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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