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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与合法征地拆迁的关键点

2018-05-21 A- A+
   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中,老百姓总是说补偿标准太低,征地拆迁不合法,政府总在强调其实施的征地拆迁安置是合法的。那么谁对谁错,到底是合法的征地拆迁还是违法的征地拆迁怎么判断呢?下面教你最简单的判断方法:

  首先大家要先对征地拆迁做一个大概的了解。

  征地拆迁案件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许多行政行为组合而成的,具体说来政府征收土地这个总的行政行为分为两个阶段,审批征地阶段和实施征地阶段两个阶段。

  审批征地阶段: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或项目用地需要,经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编制一书四方案(批次征地为三方案)等材料,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收。

  实施征地阶段:市县级人民政府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批复后,在被征地村组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组织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补偿款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向政府移交土地。

  其次,征地拆迁的违法地方会有哪些?最关键违法点是什么?

  在审批征地阶段和实施征地阶段这两个阶段中,政府都有可能出现违法的地方,比如未履行“两公告一登记”,未履行对被征地村民的告知程序,未经过村民签字确认等等问题,但这些问题可以称的上只是一些“瑕疵”,“瑕疵”的意思就是小问题,通过后续政府补正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但衡量是否违法征地最关键的问题是是否有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方案批准文件,这是问题的关键和核心。

  最后,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方案批准文件的法律规定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方案批准文件这么重要,那么什么是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方案批准文件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所以只有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对征地方案批准后,县级人民政府才能组织实施。面对地方政府的征地拆迁,大家知道了衡量合法征地拆迁与否的最关键点,就是看县政府或者拆迁办是否有省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征地批文,如果没有批文那么就可以判断该征地拆迁是违法的征地拆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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