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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以租代征”违法本质!

2018-06-05 A- A+
 

  土地是一种宝贵资源。对于农民来说,更是基本的生产资源,主要的收入来源,重要的生活依靠。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需要,针对农民土地的活动也逐渐增多,诸如土地流转、土地征收、土地承包,等等。

  在针对农民土地活动不断增多的过程中,有一个畸形的怪胎也随之而生,这个怪胎就是“以租代征”。只所以说它是怪胎,就是因为“以租代征”看起来是征收,说起来是流转,听起来是承包,但又“四不像”,而且不合法。

  

认清“以租代征”违法本质!辨清4种土地活动差别,避免上当受骗

 

  “以租代征”实质是一些单位或个人,为突破土地利用管理限制,规避应邀纳的税费和出让金,逃避占补平衡义务,以直接与农民签订租地协议的方式,将土地用于非农业生产。

  “以租代征”不但破坏城乡土地利用规划,造成国家利益受损,而且严重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有的还存在一些强租强征、不履行合同问题,农民群众苦不堪言。为此,广大农民群众一定要认清“以租代征”的违法本质,认清与土地流转、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差别,避免上当受骗。

  (1)撕破“以租代征”土地流转的外衣。土地流转是指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对拥有承包权、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出租、转包、转让等活动。国家当前大力鼓励土地流转,因为这有利于土地的集中连片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

  “以租代征”在形式上与土地流转很相似,都是签订租地协议,按年支付租金,但它们之间是有着本质差别的,这个差别便是租用土地的用途。土地流转明确规定只能用于农业生产,而“以租代征”则是改变了土地用途,在农用土地上建厂建房,对土地耕种条件造成很大破坏。

  (2)拿掉“以租代征”土地征收的幌子。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土地征收活动大量增加。土地征收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有着与农户农民的充分协商,有着“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征收补偿。

  但“以租代征”不是土地征收,它没有对农户进行应有的赔偿补偿,没有履行占被平衡义务,没有向国家交纳相关税费,不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有的甚至没有和农户进行充分协商,在农户不情愿的情况下强签协议。

  (3)揭开“以租代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面具。近年来,国家着眼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正在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行试点,允许这类农村土地出租、租凭,用地单位可以直接与村集体对接,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

  有些人想把“以租代征”以此为借口合法化,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有着诸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必须是经营性建设用地而不是耕地、荒地等,必须经过土地确权,必须要公开公平,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等等,这些人想蒙混过关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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