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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告诉你 村委会和村民应如何分征地补偿“大蛋糕”

2018-11-07 A- A+

  依照我国土地制度,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对集体财产的权利承担集体财产产生的相应义务,而村民以承包的形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作为农民安身立命的土地,在面临征收时,该如何处理好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关系,即村民和村委会的关系?

  

 

  一、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指为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给予的补助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指征收土地时由征收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就地上物损失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费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总之,征地补偿款作为对用以农民安身立命的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要以不降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为底线,既要维权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又要维护其作为土地的使用权的合法权利,使其被征地后的生活得到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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