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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新规:终于不再按年产值补钱了

2018-12-28 A- A+

  现在,随着城乡经济建设的需要,农村征地拆迁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有专家预测到2030年失地和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而征地补偿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谈到征地,很多人的脑海里马上浮现出四个字“一夜暴富”,其实那只是极少数人,在农村,特别是偏远一些的农村,征地的补偿是拿不了太高的。

  为什么这么说?

  《土地管理法》是这样规定的,以耕地为例,补偿标准是前三年征收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这几部分内容: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怎么理解?

  比如我种了三年地,第一年收成1800元,第二年1600,第三年1700,那么平均年产值就是这三年的平均数1700元。

  如果耕地被征,我将得到的补偿:

  土地补偿费的区间=1700元/亩×(6~10倍)=10200元~17000元/亩;

  安置补助费的区间=1700元/亩×(4~6倍)=6800元~10200元/亩;

  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这个标准,实在算不上高,而且还存在征地权行使过宽,安置途径单一等问题。抛开进城务工的、在城里买房的不说,那些以种地为生的农民,以后的生活怎么保障?

  前两天,《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就这些问题,给出了明确回应。

  一、缩小了征收范围

  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以后征地会更严格,只有这六种情况才能征收集体土地。

  二、更有保障

  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也就是说,将更加公平合理补偿。

  三、更加合理

  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根据地价等综合确定,比按照年产值的倍数补偿要合理的多。而且农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有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四、更加完善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要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此外,更为重要的,要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以后,农民被征地就不仅仅是给钱那么简单了,相信保障会越来越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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