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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维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选哪个你了解吗?

2019-09-04 A- A+


       在农村征地拆迁维权当中,针对选择行政复议還是行政诉讼是能够由被拆迁方选择的,但必须明确的是行政复议必须在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生效日的60日内明确提出。
       一、农村征地拆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怎样选?
       当事人在选择维权程序时,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即便是行政复议结果处理不满意,仍然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实现维权目的。因此,行政复议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一般认为,通过行政复议进行维权的难度较大。行政复议的实质是让行政机关对某一事项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实践中,大多数行政机关不会轻易改变自己先前做法与观点。另外,申请复议的机关一般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而下级机关的行为一般都已经得到了上级机关的批准,维权会有一定的难度。
       “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相关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通常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此,行政复议的提起时效相对而言较短,所以提行政复议,一定要趁早。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利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因而,行政诉讼中,一方诉讼主体是中国公民或是法人,而对方主体是行政机关。
        二、行政复议理应向什么单位明确提出呢?
        依据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县级以上地区各个人民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能够向该单位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往上一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而,事实上行政复议是上级领导对下级机关的监管行为。
        在过去的行政复议中,一些复议机关为了逃避履行法定职责,通常会对复议行为作出维持的决定,导致行政复议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它真正的作用,而在《行政复议法》修定后,针对复议维持的案子,相对方有权利将行政单位及复议行政机关相一并列入被告起诉,针对复议改变結果的案子,相对方对复议結果不满意的,可以选择将复议行政机关做为被告起诉至法院,对于复议不作为的案件,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行政机关也可以选择复议机关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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