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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房屋谁有权利征?

2019-12-13 A- A+

       在接受咨询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被征地拆迁人对到底谁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不了解,很多人对征收主体不合法的情况浑然不觉,糊里糊涂地就签署了补偿协议,最终有苦说不出。
       依照房子和土地的性质不一样,能够分成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也有所区别。


        一、国有土地。
       据《土地管理法》要求,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而,城市中的房子征地拆迁大部分全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下列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的职责权限,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立即公示。
       换句话说,只能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利作出征收决定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
       二、集体土地。
       据《土地管理法》要求,乡村和城市近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法规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要求,征收以下土地的,由国务院准许:(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超出三十五公顷的;(三)别的土地超出七十公顷的。征收前述要求之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并报国务院办理备案。征收农用地的,理应按照第四十四条的要求优先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核。在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改用的,另外申请办理征收土地审核办理手续,已不再行申请办理征收土地审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准许管理权限内准许农用地改用的,另外申请办理征收土地审核办理手续,已不再行申请办理征收土地审核,超出征收土地准许管理权限的,理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要求再行申请办理征收土地审核。简单来说,有权利征收土地的是至少是省部级政府部门,具体由着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公示并组织执行,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之外的农用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别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理应由国务院进行准许。
       总上,我们能够了解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要进行征地拆迁的主体都务必是政府部门,别的机构和组织是沒有资质的。在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前一定要确定征收主体是不是适格,进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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