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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征收征用制度的完善路径

2017-03-07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在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征用制度的进程中的具体对策建议有哪些?农权网为您推荐本文让您对此有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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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于川:中国土地征收征用的若干问题

 

  从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在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征用制度的进程中应遵循十分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具体的对策建议是:

  1.规范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征地规模。必须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对违规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要限期复耕或恢复原用途。还要严格限定公益性用地范围,土地征用权只能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继续抓好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好拖欠、截留、挪用农民的征地补偿费问题。要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其它非公益性用地,应当主要依靠盘活城市土地存量市场以及开放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市场来解决。

  2.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探索符合国情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征地办法。为了切实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也为了建立我国完善的土地市场,要完善土地征用法律法规和具体的配套措施,尤其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今后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公平补偿的原则,这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通过改革征、供地双轨制,让农民有权参加与买方平等协商土地价格的谈判,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让农民分取部分土地出让金,真正实现法律赋予农民的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

  3.改进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法,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鉴于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许多公共性社会经济职能,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应划出或置换部分土地、资产,分配征地补偿费时,应合理地确定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留成比例,为集体经济组织保留部分财产。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兴办第二、三产业,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与生活问题,并为以后农村社区向城镇社区过渡创造条件。

  4.妥善安置失地农民,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失地农民权益的保护对策,逐步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的新模式,实现土地征用与劳动力安置、建立社会失业和养老保险制度同步进行,并着眼于对失地农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提供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渠道,通过促进农民就业等方式,逐步建立维护失地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这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5.规范补偿款管理,加强对土地征用补偿的监督。一是加强群众监督。要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健全公开制度,把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费标准和使用等涉及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情况向农民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要重视涉及征地侵权纠纷的来信来访,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二是加强专门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国土资源、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掌握征地及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土方案及时给予农民补偿,清查出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情况,并限期纠正。三是要加强司法监督和提供司法援助,通过司法监督力量来督促有关政府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土地法律规范,有效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 当然,为此需要完善立法,特别是制定出我国的《土地征收征用法》等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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