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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征收还是违法占地

2017-03-23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政府机关在占用土地时往往打着什么样的合法征收的名义,都有哪些表现形式。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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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合法征收还是违法占地?你需要了解这些表现形式

  政府机关在占用土地时往往打着合法征收的名义,但经过实际取证不难发现,有部分行政机关以此为名进行着违法占地的行为,本文通过对政府机关违法占地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处罚手段进行分析,帮助百姓在遇到拆迁时更好的辨别政府是“合法征收”还是“非法占地”。

  【政府机关违法占地的表现形式】

  表现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上述法条可以得出结论,审批手续是认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合法性的重要依据,集体土地上所谓的审批手续即是俗称的“征地批文”,但按照法定程序,行政机关若想得到征地批文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部分行政机关为达到快速占用土地的目的,则往往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直接占用集体土地,此时便涉及到违法占地,故百姓在判断行政机关是否涉及违法占地时,对“征地批文”进行审查十分关键。

  表现二:超越审批数量占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征地批准的权限,部分行政机关为达到少批多占的目的,往往会先向有权机关报批一部分土地,待相关行政机关批准后超越批准范围多占土地,此时百姓若不仔细审查其征地批文的具体内容及申报材料等手续,即很有可能被非法占地的行政机关所蒙蔽。

  表现三:不按照批准用地的位置及范围占用土地

  在征地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一种情形是因为一些事项的变更,实际需要的土地与当初审批的土地范围不同,此时政府机关为达到快速征地的目的往往会直接征收批准范围外的土地,未进行重新报批,百姓若对此有疑问,或察觉自己的土地可能不在征收范围内而被征收,建议通过信息公开方式查询“征地红线图”等材料确定征地范围,以助于自身了解情况及维权。

  表现四:其他违法占地情形

  除上述列举的三种情形外,仍存在许多其他违法占地的情形,诸如通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批准而进行非法占地,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等诸多情形,在此不一一赘述。

  【违法占地的救济途径】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方法

  上述法条中表明对于违法占地的有以下几种处罚方式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回复土地原状

  (3)罚款

  (4)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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