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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私分侵吞征地款

2017-03-27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种什么因得什么果,有些村干部总惦记着不义之财,什么钱都敢拿,所以结果可想而知,下面文章提到的这些村干部

  手脚都不干净,下场自然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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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私分侵吞征地款 郴州这些村干部被处分!

  3月22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日前市纪委发文通报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永兴县便江镇堡口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和建、原报账员李晓荣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征地款问题。2013年8月,黄和建利用担任堡口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伙同村报账员李晓荣侵吞征地款12万元,其中黄和建实得7.4万元,李晓荣实得4.6万元。此外,黄和建、李晓荣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两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12月,黄和建、李晓荣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永兴县便江镇塘下村原党支部书记黄金国私分征地款问题。2013年7月,黄金国利用担任塘下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伙同他人私分征地款1.2万元,个人实得0.2万元。此外,黄金国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1月,黄金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临武县花塘乡东村原党支部书记石福兴骗取农村五保供养金问题。2002年至2014年2月,石福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担任东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于2005年将继父石家灿申报为五保户,至2014年12月,共骗取农村五保供养金1.2万余元。2016年12月,石福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安仁县承坪乡岩岭村原报账员李友发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2月,李友发担任岩岭村报账员。

  经村党支部书记同意,以村务开支和支付村小学楼改建工程款的名义从村集体资金借款21.5万元,同年10月、11月李友发先后两次还款15万余元。2013年底,李友发不再担任村报账员,但未将村账移交,并将借款余额5.7万余元用于个人家庭日常开支。2016年12月,李友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安仁县华王乡大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唐建华、党支部书记李福林骗取私分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1999年至2014年3月,唐建华在担任大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时任村文书、村主任、2014年3月后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李福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个人种植田亩数,于2005年至2015年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1.8万余元进行私分,其中唐建华分得1.4万余元,李福林分得0.4万余元。2016年12月,唐建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福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时刻做到自省自律,慎独慎微,筑牢防线,不越雷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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