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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強扣村民征地补偿款 调解后返还

2017-04-20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 黄延高速扩能工程将承包人承包的山地征用80余亩,补偿费随后全额拨至村委会账户。但村委会只同意付给承包人少部分补偿费,致使双方发生争议,结果如何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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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富县村民征地款被村委会強扣 法官调解返还62万余元

  近日,富县法院张村驿法庭法官通过耐心调解,使一起征地补偿费纠纷当庭达成协议:被告富县北道德乡揪塬行政村自愿于2017年5月12日前一次性向原告郝某支付征地补偿费627304.2元。

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

  2009年1月25日,原告郝某与被告富县北道德乡揪塬行政村村委会签订《荒山(河滩)承包合同》后,承包了被告高力河荒滩(河滩)地400亩,约定承包期限30年承包费为1000元。在原告对该荒滩地经过投入大量人力和资金并进行几年的全面治理后,树木成林,养殖场初具规模。在遭遇暴雨袭击毁损后,又进行了重建恢复。

  2014年春季,黄延高速扩能工程将原告承包的山地征用80余亩,补偿费随后全额拨至被告村委会账户。但村委会只同意付给原告少部分补偿费,致使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诉至法庭,请求判决被告村委会付给其除去村委会提留的全部征地补偿费。

  通过阅卷、走访和庭审,法官吃透了案情。考虑到双方“火药味”正浓,法官便先向各方分别做工作。在双方各执己见,一时难以说服的情况下,法官耐心从道德规范,讲到法律常识,从乡规民约,到和谐社会,平安建设等利害和大局意识,不厌其烦地开导,终于使各方深受鼓舞,愿意回到解决问题的正轨上。最后,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如上调解协议。既保护了原告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又使村民满意,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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