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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亟需完善

2017-07-09 A- A+

  乌鲁木齐市审计局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中发现,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涉及城市周边农村、城中村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建筑物的征收补偿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全市各区(县)补偿标准不统一、宅基地管理混乱、产权真实性认定困难等,为有效解决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建筑物的征收补偿瓶颈,审计部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征收补偿

征收补偿

  一是严格宅基地管理。乡(镇)政府应对本辖区内未进行确权登记的宅基地进行排查,清理非法买卖宅基地、不符合条件占有宅基地、“一户多宅”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宅基地管理,对已有宅基地要确定面积、登记台账,对新申请宅基地要严格把关,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登记、确权发证手续。同时,基层政府应加强宅基地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便利。

  二是加强依法征收力度。征收范围确定后应及时发布征收通知,并明确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对抢建的违法建筑及时予以拆除,扼制抢建的苗头,降低事后执法难度和征收成本;同时,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者与登记不符的房屋,应当报请相关负责部门对房屋及被征收人进行核实认定。

  三是完善宅基地征收制度。为避免征地纠纷、维护首府稳定,建议对宅基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如建立“重奖励,轻补偿”机制,增加及时签约和搬迁奖励金额,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应结合全市棚户区改造整体情况,制定出台统一的房屋合法性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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