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怎么办?
2018-08-06 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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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法院判决高某向李某支付货款18万元,但高某拒不执行,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高某与李某达成和解,高某只需向李某支付货款15万元,6个月内付清。但6个月后,高某分文未付。那么,李某应当怎么办呢?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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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 19:16:03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案中,高某不履行和解协议,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判决,要求高某向李某支付18万元货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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