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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能否和行政机关达成和解?

2018-08-22 18:55:18 A- A+

问题描述:
陈先生一家在其户口所在农村有宅基地一块,其于2001年建房后就在此处居住至今。期间于2016年取得不动产权证。20176月听传闻其居住村庄面临拆迁,所以迅速的将其居住的原本一层的房子改建成两层。201712月,陈先生所在县的城乡规划局给其下发了“违建认定书”要求其自行恢复原状,后于20171215日乡政府将“限期拆除通知书”送达陈先生,限其五日内拆除违建,恢复原状。陈先生以工程量过大,无法在限期内拆除为由申辩。20171220日陈先生收到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且在当日乡政府组织人员机械到场要强拆。这样的情况下,陈先生通过和乡政府人员沟通,达成协议,约定20171230日前按照规定拆除并回复完毕。避免了被强拆。问题是: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能否和行政机关达成和解?
 
回复:
     来自 草根阶层 的回答
    2018-08-22 18:56:25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当时人可以和行政机关达成和解。

    问题解答: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应当被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会及时恢复强制执行。
    法规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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