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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泾县农民董全龙于2014年3月26日,以政府征地补偿款存在争议为由,组织、召集本村民组20多名村民前往琴溪镇205国道泾南段02标段工地,通过堵路方式阻止正在作业的施工队浇筑立交桥墩,最终导致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后被公诉机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公诉到法院。后经过王焕申律师的代理,泾县法院于2015年12月29日宣判对董全龙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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