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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安徽省阜南县太湖村村民,对其合法建造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在2017年,其房屋在没有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情况下,被王化镇人民政府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当事人在期限内没有拆除房屋。镇政府在2017年4月9日将当事人的房屋拆除。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北京农权律师联盟代理,由姜文莹律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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