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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不是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唯一标准 

2018-04-23

户口迁出不是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唯一标准 

  案情简介:当事人所在村委会未经村民民主会议决定于2009年与李宝国(原当事人所在村村民,后户口迁出)签订土地租赁。当事人认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侵犯了土地权益,想要要回涉案土地。

  农权律师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纪敏《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认定其丧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除了户口已经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外,如果取得的是非农业户口还应当被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本案中李宝国只是户口迁出,并不当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还要看是否已经被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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