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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保护管理实施细则》(2005.10.12)第17条

2017-01-12农权编辑 A- A+

   第十七条 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生产者之间对水面滩涂界线或权属有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附:《汕头市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保护管理实施细则》(200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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