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汇编 > 土地 > 违章建筑 > 有关条文(失效)

《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失效】(2012.12.01)第61条

2017-01-11农权编辑 A- A+

   第六十一条 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和核准的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临时性工程或应该拆除的工程逾期未拆,均属违法建设。

  对违法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根据其对城市规划所产生的影响,分别给予拆除、没收、限期改正等处罚,并可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五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附:《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失效】(2012.12.01)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