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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7.12.30)第2条

2017-01-11农权编辑 A- A+

   第2条第3款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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