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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中拟征地公告的规定

2017-01-06农权编辑 A- A+

《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2007.10.01)第6条

第六条 征地方案公告期限不得少于15日,公告发布后被征地集体、农民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不得抢种作物、抢建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抢种或者抢建的,不予补偿。?

征地方案公告发布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结果经有关各方共同确认前,被征地集体、农民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挖移、砍伐、拆除等处理,使原始状况难以确认的,不纳入补偿范围。?

附:《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20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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