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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相同的裁决是否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中关于行政赔偿范围的规定

2017-01-12农权编辑 A- A+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名称相同的裁决是否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答复》【失效】(1995-9-27)第3条

  三、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失误,核准登记注册了相同企业名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已登记注册的相同企业名称时,如被撤销企业名称的一方财产受到损害并要求行政赔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名称相同的裁决是否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答复》【失效】(199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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