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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挂起”26年的疑案:甘肃男子被控杀害女友,被判死刑后重审又取保

2020-07-29津云锋声 A- A+

  1984年4月20日,甘肃省徽县泥阳乡(现泥阳镇)供销社经理部发生一起命案,死者是该经理部女营业员姚某荣,4月20日中午,姚某荣男友郭尚仁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后被刑拘。

  案件在多次退回补充侦查后,郭尚仁被判死刑。其不服,提出上诉,当地高级人民法院2次将该案发回重审。1994年,在看守所羁押了10年2个月后,经当地政法委研究决定,对郭尚仁取保候审,继续侦查。可到如今,已经候审26年,郭尚仁仍未等来结案。

  郭尚仁的律师说,该案已经超过了此前的河南张玉玺案,成了目前时间最长的“疑罪从挂”案。案发至今36年,郭尚仁说,“凶手”的帽子不仅让他备受煎熬,让孩子们抬不起头,更让父母含恨离世,13000多个日夜,他掐着指头数过来,就盼着能给他一个结果。前一晚见面第二天成嫌疑人

  今年59岁的郭尚仁是徽县泥阳乡人,初中毕业后,郭尚仁去了泥阳乡政府办的酒厂工作,认识了同样在那里工作的姚某荣,俩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在酒厂工作半年后,为接父亲的班做准备,他去了江落镇粮管所,成为了一名临时工。没过多久,姚某荣也离开了酒厂,成为了泥阳乡供销社经理部的一名营业员。

被“挂起”26年的疑案:甘肃男子被控杀害女友,被判死刑后重审又取保,称“那些狠话”是耍威风时所说

  1984年4月19日,在郭尚仁看来与往日没什么不同,下午从单位坐公交车回家后,与家人一起吃饭,晚上7点左右,他去了距家五六百米的供销社经理部,找当晚值班的姚某荣。

  红色砖墙处是当年供销社门脸,早已被拆除

被“挂起”26年的疑案:甘肃男子被控杀害女友,被判死刑后重审又取保,称“那些狠话”是耍威风时所说

  郭尚仁和家人

  “我们俩聊了很久,她说自己这个月例假没来,可能是怀孕了,我们俩就约着第二天去附近的成县的医院去看看。晚上10点多,她从后门给我送出来,我就回家了。路上还碰到了看完露天电影回家的邻居们。”郭尚仁回忆说。

  第二天4月20日,为了避免流言蜚语,郭尚仁和姚某荣分别出发,按照前一晚约定,在成县县医院集合。“我很早就出发了,做公交车到医院,等了两三个小时都不见人,我就决定先回家了。”郭尚仁说,坐公交车返程前,他去了裁缝铺帮单位同事拿了两条裤子,又在地摊上买了香椿,“我刚坐上公交车,就被公安叫下来带走了。”

  被带到公安机关后,警察向他询问了所有他与姚某荣之间的事情,“我当时也疑惑到底怎么了,为什么问这些,但是警察不让问,只说他们问什么我回答什么就行了。” 4次“补充侦查”2次发回重审 被羁押10年取保候审

  1984年4月23日,郭尚仁被收容审查。而知道姚某荣被害,已经是1985年10月,接到被正式逮捕通知的时候,“我被关在看守所,不能接触外面任何人,发逮捕证的时候,我才知道姚某荣死了,我成了杀死她的犯罪嫌疑人。”

  其实,在1984年7月30日,徽县公安局便向徽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郭尚仁,但徽县检察院分别在1984年11月和1985年1月,2次将该案退回徽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1985年5月22日,郭尚仁延长收审6个月,同年9月19日,徽县检察院批准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于1985年10月9日正式逮捕郭尚仁。

  1985年11月14日,徽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徽县检察院起诉后,1986年1月7日,徽县检察院上级检察机关陇南检察分院,又一次将该案退回徽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1986年3月13日,郭尚仁再延长羁押2个月,同年的12月28日,陇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86)陇法刑一字第16号刑事判决,以郭尚仁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尚仁不服,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1987年3月作出刑事裁定,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被“挂起”26年的疑案:甘肃男子被控杀害女友,被判死刑后重审又取保,称“那些狠话”是耍威风时所说

  1988年9月19日,陇南中院重审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尚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尚仁再上诉,1989年3月,甘肃高院再一次裁定发回重审。

  陇南中院重审后郭尚仁被判无期徒刑

  1989年8月25日,陇南中院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退回陇南检查分院补充侦查,1994年6月20日,陇南检察分院又将该案退回徽县公安局继续侦查。

被“挂起”26年的疑案:甘肃男子被控杀害女友,被判死刑后重审又取保,称“那些狠话”是耍威风时所说

  在经历了4次退回“补充侦查”,2次发回重审后,1994年6月30日,在看守所被羁押10年2个月后,经当地政法委研究决定,郭尚仁被取保候审。

  郭尚仁案2次被甘肃高院发回重审 “杀人完全是捏造” 候审26年仍未结案

  在郭尚仁案重审中,法院审理查明:郭尚仁1981年向姚求婚,姚未明确表示同意,但郭尚仁对姚长期纠缠,不许他人与姚恋爱。1984年2月,姚与回家探亲的陈某恋爱,郭尚仁得知后,将陈的自行车胎用刀片割破,同年3月,姚在看电影时与男青年陈某库说了几句话,郭尚仁将陈某库殴打一顿。后姚与电子器件厂工人权某某恋爱,郭尚仁更加不满,多次扬言“她要是和我不成婚,叫她和谁都不成,姚某荣和我不成婚,我就把她宰了了”,还威胁姚某荣说:“和我不成婚,泥阳街上有你没我,有我没你。”同年4月16日,姚去成县小川给其外祖母烧3周年纸,18日返回泥阳,郭尚仁误认为姚去成县是踩门订婚的,对姚更加仇恨,遂萌杀人恶念。20日凌晨,郭尚仁挖洞进入门市部值班室,趁姚熟睡之机,扼压姚的前颈部,后又用帆布裤带紧勒其颈部,致姚窒息死亡后将其奸污,然后伪造现场离去。

  36年里,郭尚仁始终坚称自己没有杀人。“我跟姚某荣感情一直不错,但是她家里人对我家的条件不满意,所以经常给她介绍朋友。”郭尚仁说,陈某、陈某库和权某某,都是姚某荣家人曾经给姚某荣物色的恋爱对象,但姚某荣并不喜欢。

  郭尚仁也坦言,割破陈某自行车胎、殴打陈某库、多次扬言的狠话,都是公安机关审讯时,他自己交代的。但误以为踩门订婚起杀心,然后凌晨潜入杀死姚某荣等情况,他却从来没说过,“那些狠话是姚家人看不上我,我在邻居面前耍威风时说的。姚某荣去烧3周年纸之前,知会过我。除了这些,其他内容包括杀人,完全都是捏造的。”

  取保候审后的这26年间,郭尚仁一直追问着案件的侦查进度,期待着再次开庭审理,“取保候审期间没有任何人过问我,我不能顶着杀人犯的罪名活一辈子,我需要一个说法。”

被“挂起”26年的疑案:甘肃男子被控杀害女友,被判死刑后重审又取保,称“那些狠话”是耍威风时所说

  2008年5月5日,陇南市检察院信访答复郭尚仁说,该案自1994年退回继续侦查后,徽县公安局再未向检察机关移送。2009年2月26日,徽县公安局信访答复郭尚仁,案件确认审理不属于公安局职能范围,对郭尚仁的取保候审已解除,但该案还需继续侦查。

  2009年徽县公安局对郭尚仁的答复 活在案件阴影中 曾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

  从看守所出来一年后,郭尚仁成了家,但他和家人始终活在案子的阴影中。他考了驾照准备当拉货司机赚钱,可每次应聘都吃闭门羹;他想要干点体力活赚钱,却因为看守所落下的风湿性关节炎,身体无法承受。无奈下,只能靠妻子在北京做家政养活一家人。

  郭尚仁说,他有3个孩子,最大的25岁,最小的15岁,因为他,孩子们从小抬不起头,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不仅如此,他母亲因为为他着急,1986年夏天去世了,父亲也在他成婚后不久离开了。郭尚仁长长地叹了一口气说,“我父母是含恨离世的,他们永远无法亲眼看到这个案子终结了。”

被“挂起”26年的疑案:甘肃男子被控杀害女友,被判死刑后重审又取保,称“那些狠话”是耍威风时所说

  在郭尚仁中学同学文先生眼中,年轻时的郭尚仁性格开朗,讲义气,好面子,但却是个老实人,“他和姚某荣都不吵架,感情很好,说他杀人我一直都不信。”文先生说,“从看守所出来后,郭尚仁变了很多,看上去很苍老,家里条件也一直不是很好。”

  被抓前的郭尚仁

  郭尚仁说,因为案件在程序上存在问题,2011年,他开始着手申请国家赔偿,但陇南中院以不符合国家赔偿案件立案范围为由,驳回了他的赔偿申请。

  2012年,郭尚仁向甘肃高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的规定,赔偿其被羁押3710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此外,按照该法第35条的规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而甘肃高院赔委会认为,郭尚仁案1994年退回徽县公安局继续侦查,而徽县公安局认为该案还需继续侦查。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均未作出终止追究郭尚仁刑事责任的书面法律文书,因此,该案刑事诉讼程序尚未终结,驳回郭尚仁赔偿申请。

  对于该案,郭尚仁的两位代理人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李显峰(实习)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一再强调,刑事案件“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目前,该案已经超过了此前的河南张玉玺案,成了时间最长的“疑罪从挂”案。

  李显峰说,对郭尚仁案,甘肃省高院曾两次裁定发回重审,均认为“认定郭尚仁杀人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结论,应该说是实事求是的,虽然没有直接判决郭尚仁无罪,在当年的司法环境下,已殊为不易。而郭尚仁案后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且公安机关于2009年对郭尚仁解除取保候审,说明公安、检察院经过前后20多年的调查,根本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认定郭尚仁实施了杀人的犯罪行为,既然如此,公安机关就应当给其一个明确说法,而不能无休止地把一个公民当成犯罪嫌疑人来对待,让其陷入无休止的困窘和折磨中。

  “我们目前的主要诉求是公安机关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下一步会申请国家赔偿。”王飞说。

  7月28日,针对郭尚仁案的侦查情况,津云记者联系了徽县公安局。徽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李队长表示,该案因年份久远,当年办案人员可能已经退休。目前,该局领导正在研究该案件,有进一步情况,他们会与记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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