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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证件有哪些

2017-05-02 A- A+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那么行政许可证件有哪些?行政许可证件颁发、送达又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农权法律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证件有哪些

  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许可证是指有关行政许可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依法核发的批准书,它以“许可证”的名称出现,如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等。

  执照一般是指许可机关颁发的准许申请人从事某种生产经济活动的书面凭证。如驾驶执照、营业执照和行政执照。

  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资格证、资质证是指经过考试、考核等审查程序合格,颁发给申请人的证明其能力、资格的许可证件。证件持有人可以从事某一职业或进行某种活动。

  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批准有关主体从事一定活动的书面意见。

  行政机关的证明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事实予以确认的书面意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二、行政许可证件的颁发、送达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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