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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朔城区政府违法征地

2017-04-05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朔城区委、区政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批准下团堡乡党委、政府及石庄窝村委会和张蔡庄乡党委、政府及高庄村委会征收集体土地903.3亩,其中有149.8亩农用地用于房屋、水域景观、园区道路非农业建设。详情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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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国土部查处山西朔州朔城区政府违法征地案 土地收回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国土资源部对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政府违法批准两个乡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903.3亩的违法征地案进行了查处,根据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开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除了相关责任人被移送纪检部门进行处理外,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也被依法收回。

  经过调查,国土资源部发现,2012年12月,朔城区委、区政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批准下团堡乡党委、政府及石庄窝村委会和张蔡庄乡党委、政府及高庄村委会征收集体土地903.3亩,并将833.1亩土地用于西山壹号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和蓝天农场项目建设,其中有149.8亩农用地用于房屋、水域景观、园区道路非农业建设。国土资源部说,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朔城区委、区政府的行为构成了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

  对朔城区委、区政府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在2016年12月21日依法向朔城区委、区政府进行了告知,朔城区委、区政府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对朔城区委、区政府的违法行为公开做出处罚。对于本案中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要求,依法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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