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纵横 > 法治焦点

土地征收的“涨价归公”和把新媳妇论斤当猪肉卖!

2017-10-16 A- A+

  一、回到土地涨价归公的现代逻辑起点!

  农地圈注意到,目前学术界对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各持己见,基本上是针尖对麦芒!

  有学者认为:涨价归公理所应当,原因有三:

  一是土地是公有的啊,不能拿公家的钱肥了自己的腰包!这不是要造成国有资产向农民流失嘛!(这个纲和线上的好!)

  二是土地涨价不归公,会造成少数城郊居民因征地“一夜暴富”,进一步拉大与远郊及中西部无法征地农民的“贫富差距”。

  三是农民对农地增值基本没有贡献,所以不应该拿走土地增值的大头!农地一旦转成工业用地或城镇用地,其市值上升百倍千倍。土地的“生产成本”为零或基本不变,显然不是因为其可以多产粮食,而是因为其“位置”(location)和规划使然。农地之主对“位置的生产”和规划显然没有贡献,也不因此耗费代价,因此他们不能拿走土地增值的大头!

  这三点就是现代农地涨价归公的逻辑起点!

  二、农民对土地增值没有贡献?先搞清楚什么是贡献再说!

  没出力就别提收获,没贡献就无权分配,乍听起来没毛病!这自古以来就是公理啊!农地升值,农民的确没有做什么主动性的劳动,没贡献凭什么分配收益?

  首先,有这个想法的人有一个潜在的逻辑和认知,只有劳动创造价值!但现代经济学认为是土地、技术、资金、劳动等共同创造了价值。参与价值创造就有权索取收益,参与价值创造的不仅仅是劳动!当然也不能仅仅靠劳动这一单一要素来分配收益。换句话说,贡献不仅仅是劳动,土地、资金、技术也算贡献!空气有价值,人们没有劳动!

  其次,价格到底由什么决定?成本定价,供需定价、边际收益定价是当前主流的三种定价方法。认为农民无权分得农地转用增值收益的朋友大部分是认同成本定价的。生产成本+合理的利润,就应该是一个商品的价格。农民对土地没有生产成本,持有成本也很低,每年还能依靠土地有收获,所以农地征用就要按原用途补偿啊,不能走市场价!

  

土地征收的“涨价归公”和把新媳妇论斤当猪肉卖!

 

  成本定价显然解释不了为什么同一趟航班机票价格不同,同一航班各种成本都一样啊!也没见有人把告航空公司垄断和歧视嘛!成本定价显然忽视了市场供需变化对价格的影响(新发地市场蔬菜批发价可以在十分钟之间同一商户报价差3块钱大家也觉得合理),更没有考虑不同个体和商品数量对价格的影响(肯德基第二杯半价嘛)。

  所以,成本定价虽然有群众基础,但未必就是对的。

  土地增值涨价大头归公,至少在现代经济学上是解释不通的。

  三、新媳妇从不像猪肉一样论斤卖!

  你看,你们家娶媳妇,不也没有按新娘体重给亲家母彩礼钱嘛!真要这样,贾玲睡觉能乐醒,章子怡她妈怕是要心理喊亏!

  农地征用增值分配补偿,按原用途补偿,同理!农地转用涨价归公,亦然!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