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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再推审判中心改革 提高普通证人出庭率

2018-06-25 A- A+

  6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和市律师协会签署文件,提出在现有关键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大力推动普通证人、鉴定人出庭,提高证人出庭作证比例,实现庭审实质化。

  证人出庭率偏低、庭审走出场,是中国刑事诉讼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顽疾。6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和市律师协会签署文件,提出在现有关键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大力推动普通证人、鉴定人出庭,提高证人出庭作证比例,实现庭审实质化。

  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创新完善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会议纪要》(下称《会议纪要》),全文共69条内容,以刑事诉讼全流程为主线,囊括落实证据裁判、落实庭审实质化、保障辩护权、规范刑事执行、以信息化助推司法改革等内容。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中共十八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任务。2016年10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改变过往刑事诉讼“以侦查为中心”,庭审过分依赖侦查案卷等书面材料、流于形式的情况。《意见》要求,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法院认为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证人出庭率一直偏低,使得庭审虚置。为改变这一状况,2015年4月,北京一中院启动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机制,对刑事案件中警察证人、鉴定人的出庭范围、条件、程序作细化规定。2017年7月,财新记者曾在该院旁听一起毒品案件的庭审,缉毒警察出庭作证,隐没在两米高的挡板背后与被控贩毒的被告人对质。(详见财新网:“北京法院推警察证人出庭 促庭审实质化”)

  “要杜绝庭审走过场,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就必须建立一系列配套程序。”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陆伟敏说,《会议纪要》明确,为落实直接言辞原则,在该院现有关键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将大力推动普通证人、鉴定人出庭,并建立健全具体的证人出庭补偿以及保护等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以及经费保障问题。“通过解除证人出庭作证的后顾之忧,提高证人出庭作证比例。”

  针对庭前向被告人进行证据开示的时间和范围在司法实践中不一致的问题,《会议纪要》也作了规范,规定:可以在庭前将包括鉴定意见、现场勘查检验笔录、书证、物证在内的客观证据向被告人进行证据开示,确保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够有效行使质证权,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

  在落实证据裁判原则方面,《会议纪要》对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收集物证、鉴定意见的形式、环节和程序作出了具体的取证指引,力争从侦查源头环节规范取证程序和形式,提高证据标准,并针对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强调了不同的证明标准。此外,《会议纪要》还设置了对讯问被告人和询问关键证人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并全面移送的工作机制,以防范非法取证。

  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律师30424名,律师事务所2484家;2017年,全市国内律师事务所律师共承办各类诉讼案件147457件,其中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案件29089件。《会议纪要》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必须充分保障律师行使辩护权,实现有效辩护和实质辩护。一是在法院、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值班律师随时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二是规定对于律师的调查取证申请,办案机关必须予以回应,如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三是对于提请批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等重大程序性事项,应当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及时以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告知辩护律师。

  “我们的执法司法活动当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严格不规范的地方,我们的行为瑕疵,程序瑕疵,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社会公众对我们司法公正性的合理怀疑。”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表示,制定出台《会议纪要》有助于统一司法理念、司法标准,合力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一步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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