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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证明事项清理要防漏洞,不能造成整个办事链条的断链

2018-07-03 A- A+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6月29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清理证明事项,坚持的原则就是“谁设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加强源头清理。同时要防止“断链”,取消这个环节,不能造成整个办事链条的断链,事情不能办不成。

  国务院办公厅6月28日下午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傅政华介绍,本次清理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六个一律”

  傅政华介绍,专项清理的重点有三个:一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初步统计,现在有效的部门规章是2700多部,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更多,其中一些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没有法律和行政规定的情况下,设定了证明事项,或者在法定证明事项之外增加了证明材料,这些都与立法法以及“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相违背。由于地方无权清理这些事项,所以需要由制定部门予以清理。

  二是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设定的,或者增加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办理群众和企业申请许可、登记、社会保障事项时,擅自增加证明事项,要求申请人出具与其单位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材料,或者提高证明要求,这些都给群众和企业带来了麻烦,都是反映最多的问题,地方做过清理,但这些清理仍然不彻底,还没有达到让群众满意的程度。

  三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但是可以被代替的证明事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承诺、网络核验证明或者可以被其他材料涵盖的以及代替的需要由地方和部门提出取消的建议,并且通过修订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取消。

  傅政华介绍,集中清理提出了六个“一律”。一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这是最硬的一招,法律法规没有的,各部门、各地都不能擅自增加。二是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三是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四是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五是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六是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同时明确,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可以直接取消的要做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步启动修改和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是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但是要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

  谁设定、谁清理,防止“断链”

  对于取消证明事项后的监管问题,傅政华介绍,从“要”的方面入手,加强源头清理,也就是从需求侧入手,要围绕部门要证明来加强源头控制。通过改革推进部门“不能要、不再要证明”,只有部门不再要证明了,群众才不会再去开那些证明,也才能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所以清理证明实际上是一个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的过程,是一个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真正牢固树立为民宗旨的过程。在清理过程当,坚持的原则就是“谁设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

  傅政华说,防止“断链”,加强后续管理。一个证明往往是企业和群众办事链条当中的一个环节,取消这个环节,不能造成整个办事链条的断链,事情不能办不成,所以必须在取消证明的同时明确后续的办理办法。防止出现漏洞,使群众办事能够更加便利、更加顺畅。如果取消证明以后,可以通过内部核查、通过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通过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我们认为既可以优化服务,又可以跟上监管。在清理工作当中,我们认为主要是政府和各个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为民理念,具体方法和途径都是能够找到的,问题也都是能够解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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