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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正义永不缺席

2017-10-14王 俊 A- A+

   要确保公平正义永不缺席,我们需要尊重司法运行规律,不断深化改革以除弊兴利,需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确保监督的实效,同时发扬司法民主,坚定法律信仰。

  近日,司法体制改革政论专题片《为了公平正义》在社会特别是司法系统引起强烈反响,该片第三集《保证司法公正》回顾了司法系统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得以实现所采取的诸多改革措施,论述全面,材料详实,把专题片带来的良好舆论效果推向新高度,能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离自己越来越近。要确保公平正义永不缺席,笔者认为至少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以规律保公正。尊重司法运行规律,把握审判权行使规律是保证公正司法的基本条件和前提。尊重司法规律就要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对法律要心存敬畏,不可知法犯法。尊重司法规律就要坚持司法的中立性,要基于判断性、基于内心确信自主行使职权,在主观上抵制不当干预。尊重司法规律就要坚持司法的终局性,真正把司法打造成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尊重和执行司法判决,以终局性树立权威性和维护法律的稳定性。

  以改革保公正。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改革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只有坚持改革,才能保证事业长青。我们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消除影响审判权运行的各种障碍、藩篱,把“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要求真正落到实处。我们进行员额制改革,通过优中选优,压缩法官总量,提升法官质量,着力推进法官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为公正司法提供最根本保障。我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特别是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让证据展示在法庭,让意见发表在法庭,让判决意见形成在法庭,真正落实庭审实质化。我们进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内外改革一体推进,既消除外部不当干预,也强化内部责任压实,放权但不放任,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以责任落实倒逼司法公正。

  以公开保公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并以信息化建设、智慧法院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庭审活动公开四大平台建设,把司法公开的过程打造成规范司法行为的利器、普法教育的课堂、社会行为的指南,持续压缩暗箱操作生存的空间,让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常态化运行,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的制度效应、“天平工程”的实施效果日益凸显。

  以监督保公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审判权为中央事权,审判权的运行关系到生杀予夺和社会秩序的建设,法官行使审判权必须慎之又慎,要自觉把自身行为置于监督之下,坚持有错必纠,坚决纠正冤假错案。要接受人大监督,按照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特别在改革的关键时期和艰难时期,更要加强与之沟通的频率和效果,为司法改革争取最大的政治支撑。要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主体最为广泛的监督形式,在网络高度发达的新时期,我们要更加注重社会监督,特别是提升与新媒体打交道的能力,既要让人民群众在监督中增强获得感,也要让司法在社会监督中更加规范公正。

  以民主保公正。司法民主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形式,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目前我们实现司法民主的最主要形式。我们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来源范围、改进选择方法、改良参审方式、强化任职保障,不断提升司法民主的实现可能。我们改进合议庭、审委会议事规则,让评议案件更能体现民主原则,服从多数意见但充分尊重少数意见,让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真实落地。我们还将继续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制度优势,持续探索以民主保公正的司法新路子。

  以信仰保公正。每一个法官都要用自己的全部职业生涯去践行自己的宣誓承诺,捍卫法律的尊严。当事人也要尊重敬畏法律,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尊重司法权威,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社会公众也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善于以法律为指引,规范自身言行,在法律范围内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每一个参与主体都培养了法律思维,树立了法治信仰,我们的司法公正也就能够更好更快地实现。

  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在尊重司法传统和现实国情的基础上,我们仍应坚持实体公正为中心,但应更加注重程序公正,逐步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既要提升司法程序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也要提升司法程序运转的效率,让正义不再迟到。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线,没有了这条生命线,司法防线必将一溃千里。所以,我们每一位司法工作者都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政治责任感、主体责任感,把这条生命线维护好、呵护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公平正义永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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