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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个贫困户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南宁选准“切口”恶棍涉农犯罪

2017-06-01 A- A+

  砥砺奋进的五年·脱贫攻坚

  扶贫办是国家实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阵地,然而,在个别扶贫办工作人员的手中,却成了自己单位权力的自留地。2016年年底,南宁市扶贫办综合科原科长农部业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贪污罪落马,在南宁市乃至广西扶贫系统敲响警钟。5月14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进南宁市检察院,感受检察官们如何彻查惠农扶贫领域的渎职犯罪。

  科长渎职造成扶贫资金受损

  南宁市扶贫办承担全市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农部业是原南宁市扶贫办综合科科长,扶贫培训工作属于其职责范畴。

  2013年4月,自治区扶贫办给南宁市扶贫办下达了2013年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这类扶贫培训分为职业学历教育和短期技能培训,学历培训一般为两年,每年每人2000元,短期技能培训每人1500元。

  南宁市扶贫办分别委托南宁市某职校等四个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招收学员培训,各校招生后将学员材料送到市扶贫办综合科审核。2013年下半年,市扶贫办完成审核,财政部门向四个培训基地拨付培训经费500万元。

  2014年,南宁市审计局在审计时发现,2013年经市扶贫办审核通过的培训对象大部分不属于扶贫对象,其中有部分培训对象在县(区)扶贫办已经明确界定为“非扶贫人口”。

  2015年年初,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迅速立案侦查。广西自治区检察院领导作出批示,并多次听取工作汇报,要求一定要彻查扶贫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及背后的经济问题,以此警示扶贫资金的监管者,促进民生发展的协调和共享,让每一个贫困人口、每一户贫困家庭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公正、正义。

  时任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吴砚是案件的主办人员,他与专案组的同事按照线索对培训人员的身份认定进行了反复核查,最后确定有一些学员不属于扶贫对象,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达341.3万元。

  “复核这些学员名单时觉得非常气愤,有些学员家庭条件很好,还有一些家在城里,有房有车。虽然每一名学员所获得的培训资金是2000元,可是对于生活在大石山区以及因病、因灾、因学致贫的学员来说,这可能是一辈子唯一走出大石山区的机会。卑劣的渎职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扶贫战略,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吴砚说。

  惩防并举堵塞犯罪漏洞

  随着专案组调查的深入,这位小科长大实权的农部业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各种犯罪事实也逐渐浮出水面。专案组通过走访相关单位和部门,收集相关政策文件,作出了全面细致的分析研判,牢牢掌握了农部业的犯罪证据。

  2016年8月7日,邕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受贿、贪污罪对农部业提起公诉,指控农部业在审批扶贫培训基地上报的学员名单时,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按相关文件规定,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达343.45万元;2012至2013年,在审核扶贫培训学员及申领扶贫培训补助款的请款报批工作中,三次收受某职校校长给予的现金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侵吞、骗取国家财物共计121053.6元。

  2016年10月24日,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农部业因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贪污罪三罪合并处罚,共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17年2月14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案件判决后,邕宁区人民检察院立即给发案单位通报案件情况,要求合理设置审核程序、条件,杜绝再次发生职务犯罪。南宁市扶贫办随后作出审核改革,将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由市扶贫办掌管、审核后拨付改为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市扶贫办负责对学员的资格审核,确保扶贫培训也做到“精准”。

  查处涉农犯罪向纵深发展

  2016年以来,南宁市检察机关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263件330人,查处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64件102人,占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1%,涉案金额达2241.64万元。

  南宁市检察院梳理案件发现,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普遍存在基层干部涉案多、法治意识缺失,财务管理混乱,监督上存在“缺”“远”“软”“散”等问题。扶贫开发、危旧房改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低保资金等惠农扶贫领域是案件高发区,也是检察机关专项预防的重点。

  “‘小官巨贪’是我们突出打击的重点。”南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魏介绍说,“基层官员、村组干部往往是支农惠农政策的第一道关口,我们以账查钱、以事查人、以岗查岗,查处了一批老百姓深恶痛绝、坑民害民的‘小官’,社会反响很好。”

  为了最大程度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南宁市检察院还实施“一体化”办案模式,全市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行动统一指挥、人员装备统一调度。同时,南宁市检察院与南宁市纪委建立案件“无缝对接”机制,线索移送、案件报备和联席会议全部制度化,形成反腐“双刃剑”。

  高压态势下,南宁市查处惠农扶贫犯罪不断向纵深发展。在水利工程、人饮工程、救灾、防汛扶贫等系统,南宁市检察院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思路,开展专项活动,先后查办水利工程、人饮工程专项资金案件5件,涉案金额78.81余万元;贪污、挪用征拆迁补偿金案件14件,涉案金额283余万元;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案件5件,涉案金额936.57余万元;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涉农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案件23件,涉案金额521.7余万元;生猪规模化养殖、蔬菜大棚补贴领域案件4件,涉案金额272余万元,掀起了依法打击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障民利民生的高潮。

  “天下之大务,莫大于恤民。”郭魏说,“我们将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扶贫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为打赢脱贫攻坚硬仗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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