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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什么意思?民法典对居住权有何规定和解释?需要登记吗?

2020-05-30土流网 A- A+

  一、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1.释义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从渊源看,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而且与财产继承制度紧密相关,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的制度设计而存在的。

  2.确立

  2018年8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民法典对居住权具体有哪些规定和解释?

  1.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确了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2.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3.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4.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5.增加规定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6.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

  7.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8.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而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增加规定居住权。明确了居住权在原则上是无偿设立的,居住权人是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是遗嘱,经过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10.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三、居住权需要登记吗?

  居住权需要登记。物权法上的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也不包括住旅馆等情况。

  居住权的设立对于公租房、廉租房的承租人和以房养老的人来说是一大利好,不管是否将自己的房子抵押,只要是签订居住权合同,那么在房子的居住权利都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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