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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男子返乡扫墓遇害:嫌犯曾认罪并供述不为人知细节,家属质疑为何被判无罪

2021-04-20今日头条 A- A+

  一年前,拿到一审判决书的那一刻,刘垚是蒙的,他不明白,杀害父亲的“凶手”,为何会被判无罪。

  2018年2月,刘垚的父亲刘某炎从武汉回到十堰市房县老家,在山中为父母扫墓时被人杀害。警方接到报案并勘查现场的当天,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是同村的岁某明,在审讯和指认现场的过程中,岁某明承认杀害刘某炎,并能供述出一些不为人知的作案细节。

  2019年7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房县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岁某明当庭翻供,并对审判长提出的一些关键问题避而不答。最终,因现场及证据中,没有岁某明的指纹和血迹,法院认定“证据不足”,判其无罪。

  刘垚不服上诉后,2020年7月,湖北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今年3月19日,十堰中院开庭重审此案,虽然目前重审结果尚未得知,但刘垚说,无论如何他都要为父亲讨个说法。

  2018年2月9日,房县窑淮镇铺沟村村民李伟(化名)顺着村口的小路上山,准备砍树做葡萄架,看到母亲的坟地旁,有2截杉树干靠在槐树上。

  当天下午13点30分,李伟再次上山想将2截杉树干搬回家,但走到刘家老屋场的刘家祖坟旁时,在一处沟壑边,看到了一个保暖的耳套和一捆新砍的毛竹,李伟好奇地挪开毛竹堆,发现了一具男尸,头上被砍了数刀,李伟慌乱着跑下山求助并报警。

  窑淮镇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的时候,武汉的刘垚接到了老家表哥的电话,说他的父亲刘某炎可能在山上祖坟旁遇害了。已经5天没有和父亲通话的刘垚蒙了,放下手中的一切,赶回家拉上母亲,一路疾驰,赶往老家。途中,刘垚接到警方电话,祖坟旁的死者58岁,正是他的父亲刘某炎。

  其实最近几年来,刘垚一家人基本都生活在武汉,只有遇到重要的事情或年节,父母才会抽空回老家看看。

  “2018年过年回去,是为了我妹妹年后要结婚,我父母说要在老家办一下,我父亲先回去收拾一下老房子。”2018年2月1日,刘垚开车带着父亲刘某炎一起回到老家,第二天,刘垚代表全家参加了亲戚的葬礼,第三天一早,刘垚独自匆匆返回了武汉。

  再想起离开前,父子俩一个坐在车里,一个站在车外的简单道别,他话语中带着哽咽,“按照计划,等我小孩放寒假,我母亲也会回老家帮忙,但没想到,我父亲……”

  警方勘查现场取证后,将刘某炎的尸体从山上转运到家中,并进行尸体解剖。

  尸体检验鉴定书中显示,刘某炎头部13处横行创口,多数创口已混合在一起,创口特点难以辨别,前额处星芒状创口内脑组织溢出,颅骨粉碎骨折。

  最终鉴定意见为“死者刘某炎系被他人用具有一定质量的工具反复打击头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5截杉树干”锁定嫌疑人

  “我父亲当年2月5日独自一人上山后就失联了,当时我们都在武汉,也没有往遇害这些方面想,再加上我父亲常年不在老家,邻居也没注意到,所以没引起大家的警觉。”刘垚说。

  铺沟村并不大,出现了凶杀案,即便过去了3年,村民陈海(化名)对当时的情况仍记忆犹新,陈海告诉记者说,“上山只有村口这一条路,发现刘某炎的地方距离村口还有3公里多,平时很少有人去。”

  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抓获经过”中详细记录了民警锁定岁某明的过程。

  办案人员结合现场有2截杉树干和被砍的竹林等情况,判断刘某炎可能是上山砍树过程中与人发生冲突,导致被人杀害,且同村村民作案的可能性极大。

  经办案人员走访发现,有同村村民看到时年57岁的村民岁某明曾去过案发现场,曾扛着杉树干回家。侦查人员到岁某明家中,发现3截杉树干与案发现场杉树干粗细程度相近,简单就杉树问题对岁某明进行提问,但对方神情紧张,前言不搭后语,遂将岁某明带回公安局调查。

  根据十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的痕迹检验鉴定,现场的2截杉树干、岁某明家的3截杉树干和刘某炎山场南侧杉木树桩原属同一整体。

  经审讯,岁某明供述因自己砍伐刘某炎自留山上的杉树,与刘某炎发生口角,进而两人发生撕扯,后岁某明持砍柴刀将刘某炎的左脸、头顶、额头等部位砍数刀,致使刘某炎当场死亡。刘某炎死后,岁某明将尸体拖至路边,用刘某炎携带的棉衣盖住刘某炎的头部,又用刘某炎砍的竹子掩盖尸体后离开现场。

  同年2月14日,岁某明被正式逮捕,羁押于房县看守所。

  供述不为人知作案细节

  陈海还记得,听说有命案,不少村民上山围观,但被报警的2名村民拦在了距离案发现场有一段距离的地方,周围都是竹林和杂树,无法看清现场情况,而且当时刘某炎的尸体从山上被抬下来时,是装在黑色袋子里的,没人看到尸体情况,“当时都有警察跟着,报警的2个村民也被要求不能说任何情况。”

  刘垚说,2018年2月9日2点31分村民报警,当天晚上9点多,犯罪嫌疑人岁某明便被警方带走了,“在之后的案件调查中,我们越来越肯定岁某明就是真凶,因为他能够说出很多别人无法知道,甚至侦查人员都还没有弄明白的作案细节。”

  刘垚说,比如岁某明供述凶器砍柴刀放在现场没有拿走,后来鉴定证实死者身旁的砍柴刀确实是作案工具;又比如很多人以为凶器会是岁某明的,但岁某明供述砍柴刀是死者的,最终刘垚母亲在警方进行的砍柴刀混杂辨认中,辨认出现场发现的砍柴刀为自己家中的;再比如岁某明供述盖在刘某炎头上的衣服紫面朝上白面朝下,案发现场勘测的是白面朝上紫面朝下,后来警方找报案村民核实,才了解到报案人发现尸体时掀开过衣服,再盖上时,翻了面……

  2018年2月11日,警方带着岁某明指认现场时,有村干部也在现场。这名村干部在证言中表示,“岁某明直接把我们带到现场,包括有几个叉路口,岁某明都是指着路带过去的,对作案情况也说得很详细。”

  “岁某明的有罪供述太详尽了,包揽了案件该有、应有的全部细节和信息,包括作案的时间、地点、工具、起因、打斗过程、我父亲的受伤情况、掩盖尸体的方式、现场物件、痕迹等等,他都说得很明白。”刘垚说,“破案过程很快,这些也只有真正的凶手能够了解得这么详细、明白。”

  出乎意料的“无罪”判决

  2018年2月12日,警方向刘家人通报了调查情况,此后刘家人也多次询问案件进展,“2018年5月,我们又问,警官说现场采集到的证据没有凶手的DNA、指纹,案件需要延期两个月,他们会全力把证据查实。”

  2019年3月5日,犯罪嫌疑人岁某明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十堰市检察院向十堰市中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刘垚一家又对岁某明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岁某明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在内共计1035742.5元。

  2019年7月24日,十堰市中院在房县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岁某明翻供,表示自己砍了刘某炎家的杉树,但人不是他杀的。

  刘垚说,他至今记得岁某明在庭审时的表现,“法官问了很多问题,他都说不清楚、不知道。后来法官问他之前为什么认罪,他说警察告诉他,现在科技很发达,他是没办法隐瞒的,所以他就招了。”

  出乎刘垚一家人的预料,十堰市中院认为,公诉机关当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岁某明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刘家人的民事诉讼请求缺少依据。2019年12月27日,十堰市中院做出岁某明无罪,并驳回刘家人诉讼请求的判决。

  物证鉴定机构能力不足?

  一年前,北京德和衡(武汉)律师事务所刑辩部主任胡延美接受了刘垚委托,成为刘家人的代理律师。

  “法院判决岁某明无罪的原因是物证里没有岁某明的指纹和血迹。”胡延美说,“被抓后,面对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讯问,岁某明先后进行过10余次有罪供述。在现场没有检测出他的指纹和血迹后,岁某明才开始翻供。”

  至于为什么无法提取到与岁某明相关的痕迹物证,胡延美说,“案发之前当地下过3天大雪,刘某炎到死手套都没有脱下来,岁某明去搬树,也应该戴着手套,所以没有留下指纹。没有血迹可能是岁某明在打斗过程中没有受伤,而岁某明的衣物上没提取到刘某炎的DNA,一是送检的岁某明的衣物是其被抓时穿的衣物,距离行凶已经4天,已经更换衣服,二是鉴定机构不具备合格的检验能力。”

  让胡延美认定鉴定机构能力不足的原因是,刘某炎遇害后,被盖在头上的紫色棉衣沾有刘某炎的血迹,法医物证鉴定书中显示,紫色棉衣位列送检物品中,但最终结果却是送检物品中没有检测出人的STR分型。

  “从血迹中都检测不出人体组织,显然鉴定机构不具备基本的检测能力。”胡延美说,虽然一审岁某明被判无罪,但仍然被羁押在看守所中,“他曾与办案民警、检察官、法官私下口头交流过,大家都认为岁某明是凶手毋庸置疑,但因为目前没有指纹和血迹,法院只能‘疑罪从无’。”

  胡延美认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刑事案件必须有指纹或血迹,只是基于习惯,认为凶案现场一定要有这些。但这个案子是符合《刑诉法》第55条认定事实的标准,可以认定岁某明的杀人事实。”

  撤销原判 发回重审

  2020年3月31日下午,刘垚拿到了一审判决书后,马上联系了十堰市检察院,“检察院说他们已经提出抗诉了。”刘垚说,随即刘家人上诉至湖北省高院,2020年6月12日,湖北省高院做出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十堰市中院重审。

  今年3月19日,十堰市中院在房县法庭开庭重审此案。

  “重审时我问过岁某明,在指认现场前,他是否到过案发现场,是否从任何人口中得知了死者的情况,我也问过他,警方审讯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岁某明都否认了。”胡延美说,重审庭审中,针对鉴定机构的专业性,他也提出了质疑,“我们希望对所有涉案物品委托更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月15日,津云记者联系了十堰市中院,希望对案件情况及进展进行了解,但该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想要了解案情,需要且只能通过该法院对外宣传部门,并为记者提供了联系方式。

  记者随即联系该部门,但表达采访需求后,对方表示电话线路存在问题,需要调整,随即挂断了电话,此后,记者又多次拨打该号码,始终无人接听,截至记者发稿前,也未接到对方的任何回电。

  刘垚说,父亲在他的眼中是个善良乐观的人。3年多来,因为父亲的遇害,一家人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母亲受到刺激,患上了轻度抑郁症,情绪时常崩溃,会突然大哭,一个人留在老家,怎么都不肯离开。

  因为要配合案件的调查和诉讼,刘垚和妹妹常常奔波于武汉和老家之间,可单程就要6个小时的路程,妹妹只能辞去知名医院的护士工作,刘垚也只能从一家大公司的中层岗位离开,换了一个赚得少,但时间相对宽松的工作。

  但刘垚心里暗暗下了决心,“不管怎么样,我都会坚持为我父亲讨个说法。”

  津云新闻记者 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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