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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举措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十大问题

2017-04-30 A- A+

  司法部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会上指出,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还存在十个方面问题:

律师执业

  一是会见问题。有的地方不当地扩大三类案件的范围,三类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的范围,申请会见不安排,或者安排不及时。

  二是阅卷的问题。一些地方对律师的阅卷请求不及时安排,限制阅卷内容,不允许对案件进行拍照或者复印。

  三是调查取证、质证问题。这方面主要是律师申请调查令制度和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不完善,律师查明事实需要的证据不能充分地调取、收集,庭审中也还存在着律师的质证意见不能充分地表达。

  四是法庭辩论的问题。在庭审的过程中,不当地限制律师发言,阻碍辩护人发表完整辩护意见的情况还存在,个别地方甚至还发生过当庭呵斥、辱骂律师,强行驱逐律师这种情况。

  五是被控妨害作证的问题。我刚才举的例子,个别地方使用《刑法》306条,追究律师妨害作证罪时还存在问题。

  六是材料提交的问题。个别地方无理由,不接受律师辩护材料,或者接受材料后不出具收据。

  七是立案问题。有的地方限制律师每天立案的数量或者人为延长立案时间,申诉立案难的问题还一定程度上存在。

  八是法控安检问题。个别地方仍然区别对待律师和检察人员,对律师出庭进行“歧视性”安检。

  九是人身权利受侵犯的问题。2016年发生了多起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对对方当事人或者是法庭旁听人员殴打的事件。例如,前一段时间,个别律师被对方当事人殴打,法庭当庭采取措施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

  十是律师投诉后得不到回应的问题。个别办案机关对律师的投诉相互推诿,不及时调查、处理或反馈。

  谈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熊选国说,“这些年相关的法律,包括各个部门,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很多举措,比如联席会议制度、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律师协会维权中心等,从工作机制上解决过去一些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信随着这些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转,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这些老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律师执业环境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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