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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管理发生了哪些变化?

2020-02-26 A- A+

  《新土地管理法》颁布时间为20119年8月26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距今天也实施了一个多月,所以今天给大家讲一讲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的建设用地的管理这方面。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据土地的用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我们是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

  关于建设用地的使用,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能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申请需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法规规定的文件来准备,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然后就可以用了。

  但是,如果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则有两种方式,其一是有偿使用,即为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其二是无常使用,也就是免费划拨使用的,主要是用于国家建设、国家单位建设和基础设施等公用建设。另一种情形是,建设占用土地。如果涉及的土地是农用地,则需先要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换就话说就是将土地的用途先从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

  与此同时,我们都知道按土地是照权属来划分的,其可以分为国有性质和集体性质,因此呢,如果这个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还是属于集体性质的话,可以用来把乡镇企业、农村公益事业等建设,以及农村村民的住宅建设,也就是所谓的宅基地。

  此外,根据新的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也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经过一定的程序直接出让、出租,我们也习惯将它叫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这也是这一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一个最大的亮点。

  那么,集体性质的建设用地,除去上面说到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村建设,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以外,集体建设用地要入市了还必须经过国家的征收,也就是由集体性质的土地变更为国有性质的土地。才可以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在市场上进行出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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