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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销户承包的土地归谁?宅基地可以由子女继承吗?

2020-03-07 A- A+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是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那么,老人去世销户承包的土地归谁?宅基地可以由子女继承吗?

  一、老人去世销户承包的土地归谁?

  1、如果老人是独立户口无子女,这种情况下,土地由村集体回收。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2、如果老人是非独立户口有子女,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以及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不论死亡、户籍迁出或新生人口、婚嫁迁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应按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确定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因其家庭人口增减调整其家庭承包地面积。

  (1)老人家庭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土地,由家庭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承包户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所得的收益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2)老人除家庭承包的土地之外的五荒地等土地,其承包收益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承包期内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3)老人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内,他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

  二、老人去世销户宅基地可以由子女继承吗?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老人去世销户承包期内的土地,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而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可由子女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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