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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别人越拆越富,而自己越拆越穷!真的是因为没有房产证吗?

2021-09-27 A- A+

  引言

  同样是拆迁,为什么城市拆迁房屋的补偿款往往高于农村?很多老百姓辛辛苦苦盖的房子被强拆,田地被收回。然而政府给的补偿却是微乎其微,人家都是越拆越富,怎么自己却是越拆越穷?!

  要知道拆迁后,农村的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地价和房价都会成倍上涨。无证、超标准面积房屋会被区别对待,这也是导致农村房屋不值钱最常见的情况。那么如何争取到自己应得的补偿数额?避免补偿款被一压再压呢?

  一、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房屋“无证”

  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不办理房产证或超面积建房在我国是一种普遍的现象。2008年之前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设置的宅基地审批手续简单便捷,宅基地批下来村民大都自行建房。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后,才逐渐规范了农民申请宅基地和建房的手续。因此很多以前的祖宅是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显然这些房屋的建造在当时的环境下是没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涉及违反城乡规划的问题。

  大家要知道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与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

  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往往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一刀切的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通过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一方面减少拆迁补偿,另一方面也压缩了时间成本,严重地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在此种情况下,房屋所有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补办相关建房手续。在面临征收时,也应当依法获取公平、合理、足额的征收补偿。其次,没有房屋的“红本”您需要看看是否还有别的证件。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小红本)、土地登记审批表、农村个人建房使用土地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这些证件、文件同样可以证明房屋的权属情况,这里万典律师建议您尽早了解地方政策,仔细阅读补偿方案,方为首选!

  二、因政府单方面原因导致房屋“无证”

  许多被拆迁人的房屋之前本来证件齐全,但在不同时期经历多次拆迁后,证件七零八落不能凑齐。原因大多是当时政府允诺批准另外一块宅基地让其建房,但是当被拆迁人的房子已经建成并入住了后,“建房指标”却没有了,因此迟迟未审批房本未能拿到手里。由于政府单方面未及时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房屋被认定为无证房屋显然是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形下,政府是有过错的,根据法律的比例原则,行政主体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与相对人的权益。

  任何“以拆违促拆迁”的做法都是应当坚决予以杜绝。若拆迁方作出了书面的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可以依法起诉,不服评估报告的我们可以申请复核和专家委员会鉴定。大家需要做的是从拆迁项目启动之初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做好取证等各种准备工作。如等到房屋被强拆之后,则对房屋价值损失的判定就会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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