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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不能总逃避这件大事

2022-05-15 A- A+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社恐”是要努力克服的,尤其是在和拆迁方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中。正所谓“补偿是谈下来的,不是打下来的”,协商、调解、听证、谈话、解释说明等贯穿征地拆迁的始终,想一次都不进行就靠“沉默”获取满意补偿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本文,就针对积极协商、避免消极逃避这一问题给被拆迁人朋友们支支招。

  【错误想法一:补偿方案定的就不合理,谈也没用】

  很多被拆迁人会在协商谈判前预设立场,要求拆迁方先答应自己的某某条件以展示诚意,否则就“没的谈”。

  然而事实上,谈恰恰是拆迁方答应我们合理诉求的前提,这个顺序不能倒过来,因果不能倒置。

  诚然,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后的确会令部分被拆迁人感到灰心丧气,但大家一定要明白,方案是有机会依法修改的,征收方口中的“一把尺子量到底”并不是绝对的。而这里的方法,就是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听证。

  如果说提出意见还可以靠书面形式完成,那么听证会一旦组织就必须由被拆迁人亲自出马参与了。大家一不可完全指望“维权代表”,二不可全靠着律师。

  在征收拆迁前期,协商谈判的目的就在于促成方案的调整,而如果不去谈,不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那么上述法定的权利救济途径就会被丧失,补偿方案就可能朝着不利于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方向上去拟定。

  【错误想法二:拆迁方过于强势,不敢谈】

  的确,有些拆迁方习惯于先把自己装扮得很凶,寄希望于先从气势上震慑、吓倒被拆迁人。

  而事实上,老百姓都明白“吠犬不咬人”的道理,一味张牙舞爪的一方未必真的可怕,有些时候只是在虚张声势、故弄玄虚。

  实践中,部分被拆迁人对拆迁方会出动“不明身份社会人员”入户进行所谓的“谈话”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容易被来人那副泼皮无赖的相给吓唬住,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不过请大家记住,这种做法往往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恰恰暴露出拆迁项目可能存在种种“硬伤”,补偿安置方面的不合理之处也是一抓一大把。

  只要我们顶住了违法逼签这一波,明确要求与拆迁方能够说了算的领导谈,这些不明身份人员事实上并不敢真的把我们怎么样。

  即便被拆迁人是第一次经历拆迁,也着实没必要被拆迁方“吓死”。被拆迁人要注意留存拆迁方违法逼签的证据,在日后的协商谈判中这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总之,要牢记拆迁方也是人,也是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那么它就没有什么可怕的,我们不要被对方刻意制造的紧张情绪带乱了节奏。

  【错误想法三:我已经委托律师了,请去和我的律师谈】

  电影电视剧看多了的被拆迁人可能会说出这样的话来。听起来酷酷的,但并不解决实质问题。

  在征地拆迁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作用在于帮助被拆迁人提起相应的复议、诉讼等法律救济程序,同时创造平等对话的条件,指导委托人进行协商沟通,最终解决补偿纠纷。

  通常而言,律师是无法替代被拆迁人本人去与拆迁方协商谈判的,除非获得了被拆迁人的明确授权,并且对被拆迁人的实际诉求了如指掌。

  且在实务中,拆迁方在感知到被拆迁人具备的“法律力量”后一般都会明确提出希望与被拆迁人本人面谈,这恰恰是解决问题的好机会。被拆迁人着实不该轻易放弃这样的机会,而坐失宝贵的协商对话契机。

  请记住,最终能够一锤定音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只有被拆迁人自己。有些个案中,拆迁方是不允许律师在场参与协商的,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应当充分尊重。只要能最终解决问题,怎么谈事实上并不那么重要。【错误想法四:我已经起诉了,咱们法院见】

  “补偿是谈下来的,不是打下来的”。打官司只是手段和方法,若非迫不得已谁也不愿意去和征收方对簿公堂。

  须知,律师指导被拆迁人起诉的目的在于寻求协商调解的机会,最终是要实质性的化解行政争议,而不是为了打赢官司或者单纯出气。

  如果能通过谈来逐步缩小分歧,朝着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方向迈进,这不仅是被拆迁人所期望的,更是法官所希望看到的。真的法院见了,你该谈还是得谈。如果谈得好,完全可以撤诉。

  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被拆迁人一定不要在拆迁中被情绪所裹挟,一次对话的不顺利十分正常,不要因它而影响了我们对继续对话的信心。

  在这一过程中,各位一定要及时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劝导,不要固执己见拒绝协商调解。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之间本就不是对立的,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目标去共同努力的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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