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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协议,拆迁办偷偷强拆房屋不承认?法院:推定担责

2022-11-06 A- A+
案例简介

某邮电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XX区XX村,在该村有一套大约300平的办公室,1991年成立时就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

2013年,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称,要对XX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实施拆迁,具体事项由拆迁办负责。但具体怎么拆,怎么补偿,拆迁办没有公布更加详细的政策。

按照公告所划出的范围,邮电局就在拆迁范围内,由于业务变更,再加上考虑到拆迁施工会影响单位业务,所以邮电局暂时搬迁到其他地方办公,此处的房屋就一直空着。

但2020年8月,邮电局的房子所在地段因拓宽道路,需要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房屋被围墙封堵,等到工程结束,邮电局的负责人突然发现房子不见了,由于修建道路的工程,是由拆迁办负责的,所以邮电局就向拆迁办索赔,但拆迁办却拒不认账。

无奈之下,邮电局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拆迁办的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拆迁办是案涉房屋地块集体土地拆迁的负责人,对案涉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负有拆迁职责。该地块在已被施工围墙封堵后,拆迁办对案涉地块建筑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可能性极大,并且其在本案审理中,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是其他人拆除的,所以法院依据其职责推定,拆迁办是此次强制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本案中,拆迁办在强制拆除前未通知邮电局,也没有告知其享有的权益,违反法定程序。

法院判决

确认拆迁办强制拆除邮电局的行为违法。

案件总结

如未依法对拆迁户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就先行强拆、甚至是偷偷强拆,都是违法的,严重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征地拆迁期间遭遇了这类情况,一定要先搜集好相关证据,之后便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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