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纵横 > 土地拆迁

我国土地制的种类及特点和区别

2017-04-18 A- A+

  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土地

土地

  国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国家未确定为集体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国家作为国有土地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集体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是属于集体的土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农民使用国有土地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没有本质的区别。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