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农村的土地成了抢手的香饽饽。农村的土地从所有权上来说归集体所有,但经过确权后就有了相应的承包经营权,相应的土地被征收,会给予经营者一定的征地补偿金。具体的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当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所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各地会有一定的差异,但按照先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再征收的大原则是不变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需要注意的是,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过程中,村集体可按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这个比例不应是由村委会单方面来决定,而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来决定。例如山西省已确权的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其土地征收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一、农村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土地补偿费用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二、征地补偿:农村征地安顿补助费
安置费用是根据具体的人数来计算的,安顿补助标准为征收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的耕地总的安顿费的补偿倍数最高不得超过15倍。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三、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地的补偿标准也不一致,具体的可查看当地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为参考,下面以青岛的数据为例
土地征收补偿参考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
另外,农村征收土地这两种情况不予征地补偿:
一、违规、违法的地上附着物及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不予补偿
二、对在征收土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