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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曝光明星隐私为由索要财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2021-08-13 A- A+

  近期有一些社会事件,引起了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讨论。本文简要分析一下此类事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刑法上的敲诈勒索罪,基本结构是:对他人实施威胁、恐吓——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威胁、恐吓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受害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胁迫。

  如果受害人是明星,恋人以曝光恋情为由向明星索要巨额财产,而恋情曝光对明星的商业价值会产生负面影响,此种行为就很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了。

  如果以曝光受害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当作要挟,向受害人索要财物,是否也构成敲诈勒索罪?尽管举报违法犯罪这一举动是合法的,但行为人应该向有关机构举报,而不能以此为由向受害人索要财物,否则仍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以曝光明星的私德有亏为由,向明星索要财物,明星假意支付财物,随后又以敲诈勒索罪报案,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个人认为此种情形,明星支付财物并非基于恐惧心理,不符合“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如果明星为了设套,主动提出给钱,给钱后又反手报警了,此时收钱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不构成,因为收钱方没有实施威胁、恐吓,明星也没有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不满足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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