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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遇到专门问题需做鉴定,但不能把鉴定意见神化

2018-11-19


      主持人:俗话讲“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那么鉴定意见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类型,在案件审理中扮演什么角色呢?今天由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来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嘉宾:在案件审理中,如果涉及专门性问题,比如伤情认定、材料真伪、财产损失等等,除特殊情况以外,都需要通过专门鉴定机构中,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但是司法实践中,存在对专门性问题不鉴定,而是只依靠其他证据就认定事实的现象。比如说,在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犯罪中,认定损失数额就是一个专门性问题,而且会影响到是否构成犯罪,所以对损失数额的鉴定就极其重要。但检察机关经常以被害人提供的损失清单,其他的证人证言,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等就认定损失数额,这显然是不够的。不论从专业性的角度,还是从证明力的角度来说,鉴定意见相对于证人证言,损失清单这类证据都更有力。总之呢,对于专门性的问题,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都要经过鉴定。

        

      主持人:但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却存在将鉴定意见神化的现象。也就是认为鉴定意见是权威的,仅凭鉴定意见就足以认定事实,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嘉宾: 案件审理中,将鉴定意见神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仅依靠鉴定意见认定事实,而不综合考虑其他证据。
司法实践中,法院经常把鉴定意见作为认定损失数额、伤情轻重、笔迹真伪等问题的唯一依据,即使其他证据和鉴定意见有矛盾,法官也不予考虑,这就可能导致事实认定错误,从而影响裁判公正。

        

       2、鉴定意见仅能证明某些专门性的问题,不能证明除此以外的其他问题。但法院却根据鉴定意见得出综合的结论。
       比如故意毁坏财物罪中,鉴定意见只能证明财产的损失数额,而财产损失是谁造成的,为什么会造成财产损失,甚至财产本身是否合法等问题,鉴定意见是体现不出来的,这些事实就需要通过其他的证据来充分证明。但是,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往往仅凭借鉴定意见,而不考虑其他证据,就直接得出损失就是被告人造成的荒谬结论。这也是把鉴定意见神化的表现。

       
 
       主持人:可是鉴定的事项都涉及专业问题,而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也都是专业人员,为什么鉴定意见有时还不能证明案件事实呢?
 
       嘉宾:鉴定意见是否准确受到很多因素影响。比如说鉴定程序不合规,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责任心不高,或者鉴定技术手段限制等等,都有可能使鉴定意见不客观、不公正。

         

        所以,从法院角度来讲,虽然鉴定意见证明力较高,但也不能仅仅依赖鉴定意见去认定事实,否则就变相成为了鉴定代替审判,正确的做法是应当综合考虑所有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对鉴定意见不认可的甚至可以不予采信。
      从当事人角度来讲,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也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主持人:说到这我们对今天的话题有了充分的了解。张律师,您能做一下总结吗?
 
     嘉宾:第一,对于案件审理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是需要经过鉴定意见来进行证明的;第二,也要注意到,不能把鉴定意见神化,而是要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第三,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

      
 
       主持人:感谢张律师,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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